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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作机构享有以下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:


(一)权利

1.根据本办法、北交金科其他相关规章制度和合作机构协议约定开展业务;

2.享受北交金科提供的相关服务,包括但不限于行业资讯、业务培训、项目或投资人需求信息等服务;

3.向北交金科推荐项目或投资人,并协助北交金科为所推荐项目或投资人提供相关的咨询及其他服务;

4.与北交金科合作完成项目可获得相关服务费;

5.合作机构介绍可列入北交金科官方网站展示宣传;

6.高级合作机构可申请发起、组织或加入合作机构联盟;

7.高级合作机构可享受北交金科相关激励政策。


(二)义务

1.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北交金科规章制度及相关规定;

2.足额支付北交金科合作机构年费;

3.诚实守信开展各项市场拓展工作,提供各类专业服务;

4.及时向北交金科反馈相关信息,对不宜公开的事项予以保密;

5.不得非法或违规使用北交金科或其关联方的品牌,包括不限于公司LOGO商标、VI标识、名称、简称、字号、徽记等;

6.接受北交金科的监督和管理。